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7-23 15:27:59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15
“文语法言”之三百二十条:受胁迫所达成的行为,依法可撤销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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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文语法言”之三百二十条:受胁迫所达成的行为,依法可撤销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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