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6-12 10:34:44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17
“文语法言”之二百七十九条: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
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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