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5-30 17:18:56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17
“文语法言”之二百六十六条:对子女的探望权应以对孩子最有利的方式行使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
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父或者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,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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