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5-24 20:45:41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22
“文语法言”之二百六十条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与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具有抚养和赡养义务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有抚养的义务。
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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