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3-16 12:43:31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25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九十四条:解聘物业业主决,造成损失也需赔偿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,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。决定解聘的,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,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,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,业主应当赔偿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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