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3-01-19 10:54:27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12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三十八条:赠与房产后孩子不孝,民法典赋予父母撤销权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三条 【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】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。
赠与人的撤销权,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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