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2-12-22 11:20:09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9
“文语法言”之一百一十条:个人信息受保护,违法泄露要担责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制其个人信息;发现信息有错误的,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更正等必要措施。
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,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。
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、存储的个人信息;未经自然人同意,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,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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