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日期:2022-11-15 13:04:54 作者: 来源: 浏览量:64
【学“宪”强国,每天学一“典”】
“文语法言”之第七十六条:“器官捐献”让生命在阳光下延续,民法典有话说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条 【人体捐献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、人体组织、人体器官、遗体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、欺骗、利诱其捐献。
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4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,也可以订立遗嘱。
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,该自然人死亡后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,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